企業治理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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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y集團由Sony公司董事會所管理,由年度股東大會決定。董事會是由三個委員會所組成,包含提名委員會Nominating Committee、審計委員會Audit Committee及賠償委員會Compensation Committee,每個委員會的董事都是由董事會所任命。公司執行長則由董事會決議。除了這些法定的組織及職位外,Sony公司執行人員皆在指定區域內展開企業治理相關的經營管理。為了加強優於法律規定外的治理結構,Sony公司在其董事會規定中包含若干規定,以確保董事會與執行業務的分離,並推進法定委員會的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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