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廣明:甜心寶貝台包養網分送朋友經濟的規制戰略——以幫助性準繩為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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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來,分送朋友經濟的敏捷成長為大眾帶來加倍便捷和溫馨的生涯體驗。但同時,分送朋友經濟也激發了無序成長、迴避規制和負內部性等諸多亂象。面臨分送朋友經濟新業態,傳統規制形式曾經左支右絀,過度規制、規制破綻、規制俘獲等弊病紛呈。為此,重構分送朋友經濟的基礎規制戰略曾經成為學界和當局監管部分必需直面的嚴重課題。而高度器重市場化機制和行政規制改造的“幫助性準繩”,則契合了分送朋友經濟的基礎紀律并可以或許領導其安康有序成長。在“幫助性準繩”的價值指引下,中心與處所的規制權限應該公道設置裝備擺設,既確保中心規制政策的管轄位置與領導感化,又付與處所詳細規制辦法的自立空間與立異才能,同時有用監視處所差別化規制辦法的符合法規性。別的,在分送朋友經濟的規制關系中,應該在傳統規制主體與規制對象之間從頭分派規制義務。平臺類分送朋友經濟的規制可實用“當局管平臺,平臺管供應方”的形式,直供類分送朋友經濟的規制應該以打消負內部性為焦點義務。

要害詞:  分送朋友經濟;幫助性準繩;規制戰略;好處權衡

一、繁華背后的危機

分送朋友經濟又稱共享經濟,普通是指私家或企業等組織經由過程internet技巧,共享產物或辦事,完成閑置資本充足應用的經濟形式。分送朋友經濟與傳統經濟形式的差別重要表示在兩方面:一是internet技巧的應用,二是財富一切權與應用權的分別。依照市場買賣中法令關系主體的多寡,分送朋友經濟可分為兩品種型:一是產物或辦事供應方和需求方在第三方企業搭建的interne“你當時幾歲?”t平臺上告竣共享協定,分送朋友閑置資本,如滴滴打車、愛彼迎(Airbnb)等,本文稱之為平臺類分送朋友經濟;二是企業憑仗internet技巧直接向社會共享其產物或辦事,如共享單車、共享健身倉等,此處稱直供類分送朋友經濟。[1]

(一)無序成長呼吁當局規制

絕對傳統經濟形式,分送朋友經濟在出生之初就具有消解產能多餘、增進市場競爭、下降買賣本錢、擴展買賣范圍、晉陞花費者福利等明顯上風。[2]諸如網約車、共享單車、平易近宿短租等很多新財產的鼓起,增進了社會閑置資本的再應用,也拓寬了經濟成長的新門路。國度信息中間發布的《中國分送朋友經濟成長陳述2017》顯示:2016年我國分送朋友經濟市場買賣額約為34520億元,比上年增加103%,將來幾年仍將堅持年均40%擺佈的高速增加。其成長態勢方興日盛。

共享經濟在蓬勃成長的同時,也面對諸多新題目和新挑釁,包含對傳統財產形成宏大沖擊,如出租車行業宣稱網約車存在不公正競爭行動,并采取了罷工等保守的對抗辦法;[3]存在押避現有當局規制的偏向,能夠存在平安隱患,如愛彼迎平易近宿平臺中的房主出租衡宇,開初不需求營業執照、不交納稅收、不用遭到周期性的衛生和平安監管;[4]激發很多負內部性題目,如網約車的鼓起減輕了城市路況擁堵狀態,共享單車運營中呈現的亂停亂放景象等。面臨分送朋友經濟迅猛成長帶來的諸多亂象,社會開端呼吁當局參與,經由過程立法等方法構建分送朋友經濟規制系統。[5]實際窘境亦促使各處所當局不得不出臺響應的規制辦法。

(二)傳統規制弊病浮現

當局規制的合法性根據在于打消壟斷、負內部性、信息不合錯誤稱題目,維護公共好處等,但并非一切社會題目都合適當局規制,也并非一切的規制手腕均能完成以上目的。由于對分送朋友經濟的熟悉還不敷深入,當局往往采取了一些不妥規制手腕,未達至幻想的規制目標,反而呈現了規制掉靈等景象。今朝來看,傳統的當局規制手腕重要存在以下題目:

第一,規制過度。當局規制過度,將分送朋友經濟企業驅趕市包養網 場,障礙財產立異。在鋪開準進與加入的競爭性市場中,企業得以保存、成長的方法有兩種:一是不竭完成財產立異,下降生孩子本錢,直接晉陞花費者福利;二是供給差別化產物或辦事以占據市場份額。[6]也只要在這種靜態競爭中市場才幹堅持活氣。但如當局經由過程制止性規制阻斷行業準進,限制財產立異,消弭企業的差別化競爭,對國度經濟成長無疑有消極感化。例如,由于網約車突起對傳統出租車行業形成宏大沖擊,損壞原有路況治理次序,以及客不雅上簡直存在平安隱患等原因,其在鼓起之初遭到了抵抗。2015年4月優步專車被認定為不符合法令運營,被北京路況治理部分罰款并拘留收禁。[7]德國一處所法院以為優步侵略德國乘客運輸法案,于2014年公佈一項全國性裁定,制止優步APP的應用。[8]可見,對分送朋友經濟新業態的過度規制是多國當局的通病。

第二,規制破綻。傳統規制窮于敷衍不竭涌現的分送朋友經濟新業態,呈現規制破綻、傳統規制辦法難以有用落實等情形。近兩年,常識技巧類的分送朋友經濟財產正悄然突起,2016年該範疇市場買賣額高達610億元,被稱為“常識付費元年”。但是,此中暗藏的規制破綻訖待彌補。例如,喜馬拉雅、獲得等APP為用戶供給唸書辦事,重要包含全文朗誦冊本和講授冊本焦點不雅點兩類。那么,唸書辦事供給者的行動能否侵略原作者的常識產權?其著作權的鴻溝在哪里?平臺的監管義務若何?當下,這些題目都屬于當局規制的“真空區”。此外還存在規制不克不及落實的景象,如美國新奧爾良州當局出臺的法令規則,制止無執照的房主經由過程Airbnb等平易近宿平臺短期出租衡宇,短租時光為30天;但是州當局發明其法律本錢太高,該法令難以有用實行。[9]

第三,規制俘獲。不妥規制激發規制俘獲及權利尋租景象。已有學者指出,部門市場主體甚至盼望當局規制,應用本身資金及影響力擺佈當局決議計劃,在規制中坐收漁利。[10]例如,我國網約車行業的規制俘獲景象已初現眉目。網約車運營者及平臺企業在必定水平上甚至等待當局包養網 規制,并現實上在當局規制中受害,而花費者福利卻難以獲得保證。今朝,滴滴出行公司已先后收買快的、優步中國等競爭者,其國際市場份額占93.1%,[11]儼然已構成現實上的壟斷位置。跟著國務院多部分結合制訂的《收集預定出租car 運營辦事治理暫行措施》(以下簡稱《網約車治理措施》)出臺,當局對網約車的準進尺度、價錢設置等作了規則。但是,措施的實施并未起到幻想中“知足社會大眾多樣化出行需求”、“保證乘客符合法規權益”等規制目的,反而激發了規制俘獲。在擁有4億高虔誠度平臺用戶的情形下,準進門檻的設置不會影響平臺公司好處,當局規制后司機多少數字的削減反而晉陞了存留運營辦事供應方的收益程度。此外,打車難景象再度呈現,在岑嶺時段,網約車的價錢甚至遠高于傳統出租車的運營價錢。平臺依靠性與信息不合錯誤稱招致的用戶低程度的價錢會談才能客不雅上難以禁止平臺及供應方哄抬物價的行動,使得花費者權益不克不及保證。

(三)規制改造眾口紛紜

面臨上述挑釁,已有學者提出了響應的不雅點與對傳統規制的改造提出。但總的來看,稀少的實際研討回應難以有用消解實際的分送朋友經濟規制危機。今朝國際對分送朋友經濟規制題目的研討并未幾,且重要集中在對網約車類分送朋友經濟規制的會商,詳細包含平臺與司機及乘客等的法令關系、能否規制、若何規制、當局規制權限等。例如,有學者對網約車收集平臺的法令位置作了切磋,從保證乘客權益的角度動身應將平臺認定為承運人。[12]在能否規制的題目上,學者廣泛以為應該規制。[13]而對于若何規制,學者們聚訟紛紛,提出了“一起配合監管+自律監管”混雜形式、“同等+妥善+靜態”規制、回應性規制、“當局+企業”形式等。[14]但以上重要是針對網約車的規制戰略,先非論何種規制形式更合適,具象化、避實就虛的研討很難回應不竭涌現的新型分送朋友經濟業態,譬如方興日盛的平易近宿短租、共享單車等分送朋友經濟形式就難以完整照搬網約車的規制戰略。也有少部門學者從全部分送朋友經濟規制層包養網 面做了高高在上的研討,提出了試驗性規制理念、一起配合監管、立異友愛包養網 型監管的規制退路,[15]但是,此類抽象、“八面玲瓏”的研討在面臨不竭變更的實際題目眼前缺少針對性,往往給人對症下藥之感。

綜上,今朝學界對分送朋友經濟規制題目的研討未幾,熟悉還比擬淺,稀缺的是中不雅層面、適用性強的的實際研討。是以,本文擬應用幫助性準繩這一實際東西,厘清誰來規制、若何規制的題目,并在詳細規制辦法制訂時對分送朋友經濟作類型化的規制戰略研討,既能防止過于準繩性的泛暢談談,又有對網約車、平易近宿短租等詳細題目的實際回納,有用回應一日千里的分送朋友經濟業態的規制戰略需求。

二、幫助性準繩的引進


(一)幫助性包養準繩的實際源流

幫助性準繩是指私家或市場可以處理的事務,由其本身承當;若不克不及處理,則由當局承當;上級當局不克不及自力承當時,由下級當局供給幫助;下級當局的幫助行動不克不及替換上級當局的自助行動。[16]即,幫助性準繩有兩層意涵:第一層是處置私家、市場與當局在社會管理中的關系,第二層是處置中心與處所當局,或許說下級當局與上級當局之間的關系。此外,從其請求看,幫助性準繩可分為積極和消極兩個面向:[17]消極面向又稱“消除干涉的面向”,旨在保證下位組織的自立決議權;積極面向又稱“請求干涉的面向”,誇大下位組織不克不及單獨處理題目時,上位組織有任務停止干涉,但此種包養網 干涉并非毫無窮制,而需嚴厲把持鄙人位組織不克不及處理題目的范圍內。幫助性準繩起源于德國,是20世紀50年月德國粹者在反思福利行政經過歷程中提出的一種實際準繩,開初系“私家不受拘束優先的代名詞”,[18]旨在處理福利行政中私家和國度的權柄分派題目。到20世紀70年月初,顛末德國憲法學者彼得斯進一個步驟詮釋,幫助性準繩開端成為學界通說。[19]它秉承歐洲不受拘束主義傳統理念,誇大只要市場或私家難以自治時,公權利才須參與,并且層級越低的處所當局越有管理的優先權和主導權,即一種自下而上的組織準繩。

幫助性準繩并非只是一種實際上的假說,自20世紀70年月后就已被德、法等東方國度用于社會管理。其重要包含兩個層面的實行:[20]一是用于處置當局與私家或市場的關系。在德國,幫助性準繩經由過程《基礎法》展示的詳細請求是,經濟上的小我義務與協作優先于國度義務,只要當私家經濟能幹力有序高效完成某一義務時,國度對經濟的調控才包養 作為備用氣力予以斟酌。二是用于處置中心與處所的關系。例如,法國于1982年開端年夜範圍的處所分權改造,經由過程的《關于市鎮、省和年夜區權力和不受拘束法》貫徹了幫助性準繩理念,將中心當局的多項權柄交給處所,并削減對處所當局的監視。自1985年歐盟最高決議計劃機構——歐洲理事會經由過程《歐洲處所自治憲章》以來,幫助性準繩一向被應用于處置、處理歐盟與成員國之間的權能設置裝備擺設題目。[21]綜上,幫助性準繩早已從實際走向實行,并在多個國度或地域處置私家與當局、中心與處所關系的實行中飾演著愈減輕要的腳色。

(二)幫助性準繩在我國的實用空間

作為一個實包養 際進口貨,在將幫助性準繩實用于分送朋友經濟規制範疇之前,需求先會商其與我國體系體例能否兼容的題目。依據第一層意涵,該準繩的實用條件是需求有一個能自我運轉的市場經濟體系體例,這一點我國顯然具有。依據第二層意涵,幫助性準繩得以實用的軌制泥土是處所當局絕對于中心享有相當的管理權,如德國的處所自治、法國的處所分權,以及歐盟的類邦聯體系體例。那么,我國事否有如許的軌制泥土呢?

一方面,應用幫助性準繩處置央地關系,并不以處所具有自主國家權利性質的不受拘束權柄為條件。質言之,國度構造情勢的分殊不克不及成為幫助性準繩實用的妨礙:該準繩可以在聯邦制、邦聯制等國度或地域內實用,如德國各聯邦州、歐盟各成員都城有各自的憲法,能行使絕對自力的管理權;該準繩亦可實用于單一制、具有中心集權傳統的國度中,如法國事一個單一制國度,有深摯的中心集權體系體例傳統,但其在處所分權體系體例的構建中異樣貫徹了幫助性準繩。法國于2003年3月28日公佈的憲法性法令——《關于共和國的處所分權構造》第72條規則:“處所行政區擁有作出在本地能夠獲得貫徹的決議的所有的權柄”,將幫助性準繩概念憲法化,進一個步驟貫徹了該準繩。[22包養 ]現實上,聯邦制與單一制兩種國度構造情勢在實際上雖存在準繩性差別,但是,若從國度的處所成員單元態度上看,央地權限在“單一制和聯邦制國度的差別,并不像往昔那么主要。聯邦制國度曾經向更強的中心集權制演化,而單一制國度則日漸向處所下放權利。”[23]

另一方面,依據我國《憲法》、《處所各級國民代表年夜會和處所各級國民當局組織法》等律例范,處所享有相當的管理權,該體系體例設定為幫助性準繩的實用供給了軌制空間。憲法、組織法明白規則中心國度機關(如全國人年夜、國務院、最高院等)以及處所國度機關(如處所人年夜、各級處所當局、各級處所法院等)的各自權限,確定了處所事權的存在。別的,諸多法定的處所稅收權,以及在國度管理中內生的很多“現實上的處所財務自立權”[24]確保了處所在財務方面擁有較年夜權利。可見,從事權及財權角度看,處所在社會管理中不只享有法定的管理標準,也有充足的管理才能。

此外,幫助性準繩在我國有較扎實的實際與規范基本。現實上,國際雖尚未有學者直接將該準繩實用于分送朋友經濟規制範疇,但已有較多學者追蹤關心、剖析并測驗考試實用該準繩,會商范圍觸及我國的行政體系體例改造、行政給付、[25]小我與國度及社會的關系、[26]自立自治[27]等。既然已有諸多學者在會商外鄉題目時徵引了幫助性準繩,那么闡明該準繩至多在實際上并不與我國現有實際與軌制相排擠。此外,幫助性準繩在我國現行法或政策文件中亦有表現。《行政允許法》第十三條規則,國民、法人或許其他組織可以或許自立決議的,市場競爭機制可以或許有用調理的,或許行業組織或許中介機構可以或許自律治理的,可以不設行政允許。國務院于2004年發布的政策文件《周全推動依法行政實行綱領》中明白指出,“但凡國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或許自立處理的,市場競爭機制可以或許調理的,行業組織或許中介機構經由過程自律可以或許處理的事項,除法令還有規則的外,行政機關不要經由過程行政治理往處理。”以上文件雖未明言幫助性準繩,但其表述與該準繩的內在不約而合。

(三)幫助性準繩作為分送朋友經濟規制準繩的需要性

上文論證了幫助性準繩在我國有實用空間,那么,幫助性準繩能否有作為分送朋友經濟規制準繩的需要性呢?起首,從分送朋友經濟成長的基礎特質與幫助性準繩的調劑對象看,幫助性準繩有實用需要。分送朋友經濟成長的基礎特質是具有光鮮的處所性。由于各處所經濟成長程度、生齒、傳統財產保存狀態等迥然相異,分送朋友經濟企業在各處所的詳細成長計看她的嫁妝,也只是基本的三十六,很符合裴家的幾個條件,但裡面的東西卻值不少錢,一抬就值三抬,是什麼笑死她最多劃、財產範圍等必定需求隨機應變。譬如,在共享單車行業的鼓起中,鑒于國際各省市的生齒多少數字、營利潛力、途徑狀態、對internet產物的接收水平等原因年夜相徑庭,企業對分歧省市往往設置了分歧的投資戰略,包含投放單車的優先性、宣揚力度、嘉獎促銷等。是以,若要完成分送朋友經濟的傑出規制,必需差別看待處所市場,在各地實施分歧的規制戰略。而幫助性準繩的調劑對象恰是市場與當局、中心與處所當局之間的權限分派題目。其實用有助于深入掌握分送朋友經濟成長的基礎特質,實行隨機應變的規制戰略。

其次,幫助性準繩的實用可以補充我國中心集權體系體例、自上而下的政策實行機制在社會管理中的缺乏。在我國,中心當局威望不容置疑,當局機構垂直分布,其上風在于包管國度政策實行具有強盛履行性、有用性;但其缺點是不難限制處所的自立性。而幫助性準繩管理理念正好相反,將其實用于分送朋友經濟範疇的規制可以晉陞處所當局在社會管理中的主導性和積極性。究竟,分送朋友經濟的成長安身于處所,帶來的經濟效益起首反哺于處所;同時其成長帶來的諸多“負產物”亦最先在處所浮現,因此本地當局勢必對分送朋友經濟業態有更清楚的熟悉,對分送朋友經濟的規制更有講話權,更能敏捷作出妥善應對,以完成在打消分送朋友經濟業態中諸多亂象的同時,保證其又好又快成長。是以,幫助性準繩在分送朋友經濟規制的實用具有需要性。

最后,規制的準繩和規定均需跟著國度、社會形式的變更而作出響應調劑,就當下國情而言,幫助性準繩在分送朋友經濟規制範疇的實用合適時宜。從東方國度由弱規制到強規制再轉至放松規制的規制成長經過歷程看,規制的制訂與實行是一個靜態經過歷程,需因時制宜。以後分送朋友經濟的成長正處于一個蒸蒸日上的階段。因此就階段性而言,當下實用幫助性準繩沒有題目。同時,該準繩的實用并非否認中心當局在規制中的位置與感化;幫助性準繩的積極面向決議了下級或中心當局自動參與的合法性。現實上,對幫助性準繩的誇大恰是為了修改當下強勢的中心集權體系體例在規制中能夠激發的弊病。綜上,在分送朋友經濟規制範疇實用幫助性準繩不只可行且需要。

三、幫助性準繩領導下的中心與處所規制權限劃分

在答覆若何規制之前,必需先處理的是誰來制訂規制辦法的題目。筆者測驗考試經由過程幫助性準繩第二層意涵的應用,在此方面作一些實際層面的推動。幫助性準繩作為一種自下而上的組織準繩,起首請求必需充足付與處所當局在管理中的主導權,若其能有用完成規制目的,那么就不再需求中心當局出頭具名規制(即中心當局的幫助位置)。絕對于中心,處所當局更能勝任因分送朋友經濟成長帶來的公同事務管理義務。緣由在于:其一,處所當局往往直面題目,其采取規制辦法的實效性、回應性更強;其二,部分區劃內的好處訴求絕對全國范圍較為單一,不需求作良多的好處衡量與政策讓步,下降規制後果。[28]幫助性準繩自下而上的特徵反應的是該準繩的消極面向。但是,過度誇大自下而上的組織方法不難發生諸如規制俘獲、尋租等新的弊病。本地方當局享有完整的規制優先權與主導權時,私家好處團體的尋租空間與俘獲規制的能夠性年夜年夜進步。

是以,斟酌到以上弊病及我國行政體系體例與規制周遭的狀況的特別性,我們在實用幫助性準繩處理分送朋友經濟規制的權限分派題目時,需求同時斟酌到幫助性準繩的積極面向,在確定各處所當局積極性、客觀能動性的同時,答應中心當局參與,誇大其管轄位置與領導感化。當然,這里提到的中心當局飾演引領者腳色并非否認幫助性準繩下中心當局的幫助感化,中心當局只是掌握分送朋友經濟規制中的領導思惟,詳細規制政策仍由各處所當局隨機應變地制訂與實行。幫助性準繩領導下的中心與處所當局規制權限分派重要有以下三方面請求:

(一)強化中心規制政策的管轄位置與領導感化

分送朋友經濟規制的領導思惟與基礎方針由中心當局掌握,規制辦法宜粗不宜細。正如幫助性準繩所誇大的,下級當局的幫助行動不克不及替換上級當局的自立管理。在規制政策的制訂與實行中亦當遵守此理念。詳細來說,中心制訂的觸及分送朋友經濟規制的法令律例應該以框架性立法為宜。此請求我們可從2016年7月14日經由過程的《網約車治理措施》的征求看法稿與正式稿之間的條目變更中窺見眉目。例如,征求看法稿對平臺公司的辦事地子公司扶植、運營辦事時限(請求24小時供給不中斷辦事)、車輛應用性質、網約車多少數字、接進平臺限制(不得同時接進多個平臺)、嘉獎促銷限制(提早10日通知佈告嘉獎、促銷計劃)等網約車治理中的10余項細節請求作了八面玲瓏的規則。與此絕對,正式稿則將以上規則所有的刪往,并確立了由包養網 國務院部分兼顧領導,各處所當局部分詳細擔任治理任務的基礎準繩,只規則準繩性、法式性、底線性內在的事務——如駕駛員需獲得駕駛證、無暴力犯法記載等,將車輛尺度和運營請求等詳細內在的事務交給各處所當局部分依照高品德辦事、差別化運營的成長準繩,聯合本地現實情形斷定。

(二)確保處所詳細規制辦法的自立空間與立異才能

各處所當局可退職權范圍內施展客觀能動性,采取合適、立異的規制辦法。處所當局是分送朋友經濟規制中的“第一線”,對分送朋友經濟業態熟悉更深入,因此有規制的自然上風,可有用施展其客觀能動性。同時,分送朋友經濟的成長與本地當局財務支出親密相干,其采取的詳細規制辦法更能夠寬松、合適。現實上,面臨分送朋友經濟成長惹起的負面影響,已有處所當局敏捷采取了妥善、立異性的應對辦法。例如,為處理共享單車亂停亂放的負內部性題目,上海楊浦區當局不再以購買公共自行車方法投進城市公共自行車體系,而是以第三方購置辦事的情勢,聘請職員在出行岑嶺期對共享單車停止投放和收拾。此種新型規制辦法既保持了公共路況治理次序,又起到了充足激勵分送朋友經濟成長的後果,無疑值得確定。再如,荷蘭的首都阿姆斯特丹經由過程放松規制,答應Airbnb上的房主向搭客出租本身的公有衡宇。但有快要一半的房主沒有向本地當局交納因出租衡宇發生的游玩稅。為了打消避稅題目,阿姆斯特丹當局與Airbnb告竣了一項行政協定,由后者代當局向其平臺上的房主收取響應的游玩稅。[29]

(三)監視處所差別化規制辦法的合法性

各處所依照本地現實情形制訂差別化規制辦法時,需由中心停止監視,以確保規制辦法的合法性,即:各處所的詳細規制辦法不得與中心確立的基礎規制精力相抵觸。以網約車為例,由國務院制訂的《網約車治理措施》第一條規則的立法目標是“增進出租car 行業和internet融會成長”。可見,中心對分送朋友經濟的總身形度是支撐與激勵。那么除北上廣等一線城市因管理路況擁堵等城市病,可以對本地網約車多少數字、駕駛員戶籍等作嚴厲限制外,普通城市的規制辦法應該絕對溫順、寬松,以契合中心的基礎方針,鼎力支撐網約車行業成長。但是,從各處所出臺的網約車治理措施看,此中有不少條目與之相抵觸。例如,長春市規則網約車軸距不小于2650毫米,車輛價稅算計14萬元以上;宜昌市規則網約車司機必需持有其城區戶籍或棲身證;湖州市規則網約車表裡不得有市場行銷等。這些刻薄且無合法來由的請求顯然與中心的基礎規制精力各走各路。此外,由于網約車新政實行后,各處所的司機“從業標準證”測試標題過難甚至怪異,司機的測試經由過程率很是低,如廣州首場測試的經由過程率僅有1%,截至5月初的經由過程率包養網 為21.5%;加上最低排量限制招致運營本錢增添等原因,網約車新政實行一年間,“打車難”又卷土重來。[30]各處所當局在網約車規制中因抵觸中心精力而激發的“一管就逝世”的規制窘境值得反思。

四、幫助性準繩下分送朋友經濟的規制關系重構

接上去筆者擬用其第一層意涵——市場與當局在社會管理中的關系,往返答若何規制,才幹打消傳統規制惹起的規制過度等“不適癥狀”的題目。鑒于分送朋友經濟形狀的多元化,為針對分歧分送朋友經濟形式供給類型化、有針對性的規制戰略,筆者擬按本文開首的分類方法,將分送朋友經濟分為兩類,即平臺類與直供類分送朋友經濟形式分辨會商,以便對癥下藥。

需求留意的是,幫助性準繩作為一項微觀法令準繩,其在分送朋友經濟規制中的實用有時需求借助規范指向性更強的實際東西來完成。相較于詳細的律例范,法令準繩的感化現實上是為規范的制訂與落實供給一種價值導向,因此不成防止地存在含混性。幫助性準繩只是微觀地請求將市場可以或許處理的事務交給市場,市場不克不及處理的再由當局參與;當法令主體多元且關系復雜時,我們難以直接從如許一個微觀準繩中知曉詳細的規制義務分派方法。[31]同時,斟酌到分送朋友經濟範疇中分歧法令關系主體之間存在復雜的好處沖突,在類型化的規制形式會商中,筆者擬以幫助性準繩為領導,應用好處權衡這一實際東西,經由過程對分歧法令關系主體停止好處辨認、好處選擇,終極完成好處整合下的分送朋友經濟規定義務分派。幫助性準繩與好處權衡的邏輯關系是道理與方式論的關系,前者系落實分送朋友經濟規制的基礎領導準繩,后者是貫徹該準繩的方式或退路。

好處權衡普通是指在立法或法令實用經過歷程中,“為完成好處均衡,根據必定的準繩和法式,在對多元好處停止辨認的基本上,對各類好處停止比擬、評價,并停止好處選擇的一系列運動。”[32]好處權衡實際發生于20世紀60年月的japan(日本),用以應對社會激烈變更而惹起的多元好處沖突。[33]從實質上講,法令等社會規范自己就是各好處主體之間彼此博弈、讓步的成果,我國的法令或政策制訂中雖未明言采用好處權衡,但現實上亦是這般制訂與實用。異樣,在分送朋友經濟規制範疇,規制義務的分派必定牽扯多方好處主體,好處權衡實際的應用當無題目。下文中,筆者將在厘清各法令主體關系的基本上,以好處權衡方法完成分送朋友經濟形式的規制義務分派。

(一)平臺類分送朋友經濟的規制義務分派

如前所述,平臺類分送朋友經濟是指產物或辦事供應方和需求方在第三方企業搭建的internet平臺上告竣買賣的形式。平臺類分送朋友經濟的法令關系主體多元,現有針對雙邊法令關系主體的規制形式難以直接實用;傳統的居間辦事、雇傭關系實際等亦不克不及完整照搬。[34]因此,對此類分送朋友經濟作出傑出規制的條件是厘清平臺企業、供應方、花費者以及當局之間的法令關系。

就平臺企業與供應方而言,兩者現實上構成的是一種無名的雙務合同,兩邊互付看待給付任務:平臺為供應方供給較幻包養 想的買賣周遭的狀況,供應方則為平臺帶來流量,直接為其供給經濟收益,便是一種平易近事合同關系。花費者與供應方構成生意合同關系,與平臺企業無直接法令上的聯絡接觸。當局與市場主體(平臺企業、供應方)兩者之間構成的是一種復合的行政監管關系,觸及行業準進、稅收交納等行政治理軌制的參與。當局與花費者之間凡是不直接構成法令關系。

經剖析可見,平臺企業、供應方以及花費者之間均為平易近事法令關系。在好處權衡視角下,前兩者代表的是一種貿易好處,而花費者“是拉動經濟增加的主要主體……依法維護花費者權益事關國計平易近生和經濟成長”,[35]代表的是觸及平易近生與經濟成長的公共好處。在兩種好處對照下,顯然是公共好處更值得維護,因此需求對平臺企業、供應方的行動停止規制,以維護花費者的符合法規權益。在規制義務分派中,當局作為市場主體的對峙面,似乎應該承當一切的規制義務。但是在古代行政中,基于效能主義的考量,當局會將一部門規制義務交給平臺企業等市場主體。由於平臺擁有範圍、數據等資本上風,在監管、把持守法行動方面具有相當的方便性;[36]對當局來說,將部門監管包養網 義務轉嫁給平臺,無疑能進步行政效力。例如,2017年6月實施的《收集平安法》便以“保證收集平安,保護收集空間主權和國度平安、社會公共好處”為由,請求收集運營者承當信息平安審查等任務。2016年1月實行的《反可怕主義法》亦請求“電信、internet、金融、住宿、遠程客運、靈活車租賃等營業運營者、辦事供給者”檢驗客戶成分等。此處觸及的即是基于行政治理效力的公共好處與平臺企業等收集運營者代表的貿易好處之間的博弈與衡量。異樣,在分送朋友經濟的規制中,鑒于行政效力所代表的公共好處與貿易好處之間的考量,應該付與平臺企業必定的規制義務。而供應方普通無組織、範圍及資本上的上風,不再課以規制義務。

是以,為了既能對此類分送朋友經濟有用規制,又不障礙財產立異,在當局規制與市場自我調理之間完成一種靜態均衡,筆者以為可在幫助性準繩領導下,以好處權衡為手腕,差別看待平臺企業、供應方等法令主體,構建“當局管平臺,平臺管供應方”的規制義務分派系統:以平臺企業為均衡點,將市場可以或許自我規制的,放權給市場,即重要由平臺企業監管供應方,當局起到幫助感化,只要當規制義務超越平臺才能時,才由當局參與監管供應方;將當局直接規制的“觸角”限制至平臺企業為止。在此形式下,行業準進等主要規定由當局制訂;斟酌到平臺公司有著年夜數據技巧支持,充足把握供應方信息,有著規制的後天上風,因此重要的規定的履行與落實職責交由平臺更合適,當局處于幫助位置。其上風在于:第一,加重當局的規制累贅,下降過度規制、規制俘獲等題目的產生幾率;第二,充足施展市場在資本設置裝備擺設中的決議性感化,防止當局對分送朋友經濟成長與財產立異的不妥約束。

1. “當局管平臺”:由當局制訂多層級化規定,平臺承當充足的信息表露任務

起首,規制規定由當局制訂,但在規定制訂經過歷程中必需采取公布征求看法稿、立法協商等情勢充足聽取大眾看法,恰當反應平臺公司、供應方等短長關系人的合法訴求。如前所述,在分送朋友經濟時期,法令關系主體之間的聯絡接觸復雜化,好處多元交錯,制訂的規制要能與時俱進,合適當下現實情形,因此包養網 必需充足聽取多方提出,這一點比以往任何時辰都要主要。需求留意的是,由于平臺與供應方的腳色分歧,法令位置分歧,針對兩者的監管規定亦需差別看待,各有著重。

其次,在針對供應方的監管規定制訂中,當局制訂的規定需求表現多層級化,才幹契合分送朋友經濟的特別性。緣由在于:分送朋友經濟使得財富的用處是屬于小我應用仍是貿易化營利這一題目變得很難等閒答覆。譬如,對于小我擁有的室第,他可以決議一年之內的哪些天用于短租營利,哪些天本身棲身,甚至同時用于本身棲身及出租;是以,當我們試圖用法令請求供應方必需合適必定準進尺度等規定時,必定不克不及簡略將其當做一個傳統的市場主體(如賓館等),不克不及果斷實用單一的市場準進等規定。

質言之,多層級化的監管規定是指:當供應方偶然經由過程平臺共享小我財富應用權時,監管規定應較為寬松;當其頻包養網仍共享其小我財富時,響應的規定當更嚴厲;當其將小我財富專門用于分送朋友營利時,其監管規定應該同等于傳統行業的規制規定。例如,美國芝加哥市當局針對網約車制訂的規制條例就表現了多層級化監管的思緒:條例請求網約車取得營業執照,并將執照分為A、B兩種;A執照實用于每周均勻營業時光低于12小時的網約車包養網 車主,B執照則實用于超12小時的車主;在執照取得本錢及監管力度等規定上,A執照均要低于B執照。[37]再如,美國波特蘭市當局規制平易近宿短租的相干條例中亦針對分歧租房需求的房主設置了多級此外營業執照。[38]

其三,在針對平臺的規制中,請求平臺供給充足的信息表露,同時應該樹立當局和企業互動的信息共享一起配合機制,充足應用internet信譽數據停止規制。充足的信息表露是分送朋友經濟得以出生與成長的主要助力,它可以打消買賣中的很多潛伏題目。例如,滴滴、優步等平臺將網約車的行車途徑公布至APP可以打消司機繞路等不妥行動,司機實名信息的認證與公然可以下降犯法產生的概率,明白公布過程價錢可以保證花費者的知情權,別的,對用戶實名信息的把握亦可保證司機的平安。愛彼迎平臺中的供應方在APP上以照片、案牘等情勢公布所出租房源的詳細信息,可使花費者充足知曉衡宇的相干情形,下降買賣本錢及風險。同時,平臺對供應方設置的賞罰機制等信息亦應該向社會充足公然,促使名譽評價機制更好的運轉,保證花費者的符合法規權益。

2. “平臺管供應方”:樹立完美的名譽評價機制和信息反應體系

在分送朋友經濟時期,片面的當局規制曾經難以順應社會成長;施展平臺企業的技巧上風,催促其停止傑出的自我規制,亦是一種契應時代的新規制東西。[39]是以,善用以下兩種自我規制手腕對完成分送朋友經濟的傑出規制有主要感化。

第一,樹立有用的名譽評價機制,領導與規范供應方行動。在分送朋友經濟時期,跟著信息表露越來越充足,名譽評價機制也變得愈加要害。internet會公然買賣中買方和賣方反應的評價信息,因此名譽評價機制的實施可以年夜幅下降買賣風險。花費者的先前評價信息對今后買賣的告竣往往起到無足輕重的感化。有查詢拜訪顯示,當購置產物或辦事時,有約87%的花費者將積極評價信息作為一項主要的參考原因。[40]供應方想要促進買賣包養 ,必需按照花費者的評價精益求精其產物或辦事東西的品質。是以,樹立有用的名譽評價機制,可以或許領導包養 供應方行動。此種高效、低本錢的自我規制情勢是傳統的當局規制難以替換的。

舉例來說,滴滴出行構建了星級評價機制,花費者可以在打車后對司機的辦事停止評價。滿分為5分,假如評分低于4.7分,則不克不及享用任何補助、沖單加獎等嘉獎運動。同時差評也會影響司機的辦事分,而辦事分決議了平臺派單的優先度,優先度低則接單少,反之則多。較為完美的評價機制可以領導和規范司機行動,促使辦事東西的品質及花費者福利的晉陞。當然,簡略的分數或許星級有時并不克不及準確反應花費者的立場,并且此類數據造假的本錢較低,不難呈現供應方把持數據的景象。因此評價機制可答應花費者添加照片或描寫性說話等反應信息,一方面能進步把持數據的本錢,另一方面也能使其他花費者疾速、直不雅地清楚先前的買賣情形,保證花費者的知情權。

此外,有研討表白,在尚未有當局規制辦法參與的新興財產中,名譽評價機制往往施展了主要的積極感化;一旦規制強化,則會惹起評價機制的“掉靈”。[41]緣由是花費者信任當局規制參與后其符合法規權益會獲得保證,名譽評價的感化就降落了。無須置疑,此種設法凡是是一廂情愿的。例如,依據貴陽市路況運輸治理局網站公布的《出租car 公司上訴情形表》,近年來該市出租車的上訴率都在10%以上。可見規制嚴厲的傳統出租車行業的上訴率一向不低,而出租車的辦事東西的品質亦并未因花費者的評價而有所改良。是以,在分送朋友經濟的規制中,為保證名譽評價機制的有用性,當局實行的規制辦法必需過度。

第二,平臺樹立信息反應體系,打消負內部性題目。負內部性普通是指某一市場主體從事的經濟運動給別人或社會形成消極的非市場化影響(或許說本錢),該本錢由別人或社會而非該市場主體承當,[42]例如網約車鼓起增添了城市路況的擁堵水平,平易近宿短租中佃農過于吵鬧而影響鄰人歇息等。負內部性題目因分送朋友經濟而發生,也應該由平臺采取響應規制辦法打消。詳細措施有是平臺建立上訴熱線等信息反應體系,清楚平臺運轉中發生的負面題目,并采取響應的監管辦法。譬如,遲早岑嶺城市特定路段過于擁堵時,平臺可以應用年夜數據及技巧調控限制網約車的進進;對于上訴量年夜的供應方,平臺采取響應的懲戒辦法停止規制等。

(二)直供類分送朋友經濟的規制戰略

直供類分送朋友經濟是指私家企業以internet技巧為依托,直接向社會大眾供給產物或辦事的經濟形式,如共享單車、共享健身倉等。直供類分送朋友經濟的法令關系主體較為簡略,僅包括分送朋友公司和花費者,其分送朋友的方法是傳統的分時租賃,兩者的法令關系屬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因應用產物或辦事而激發的題目可以經由過程傳統的平易近商事法令停止調劑。此外,由于internet技巧的應用以及分送朋友經濟自帶的強盛融資才能,即便其貿易形式為傳統的分時租賃,分送朋友公司的財產範圍亦不難衝破地區限制敏捷擴展,摩拜單車等多數分送朋友企業甚至曾經構成全球性的產物及辦事籠罩。在此情形下,不難呈現年夜企業兼并小企業,從而構成一家獨年夜或許行業寡頭平起平坐的局勢。是以,此中能夠呈現的運營者集中或壟斷情況就需求《反壟斷法》等行政法令規范停止規制,但監管規定及方法等仍可實用傳統的規制形式。

在幫助性準繩安排下,只要當分送朋友公司的運營呈現負內部性題目時,才需求當局的特殊規制(此類分送朋友經濟形式的法令關系簡略,不需求停止好處權衡,規制義務在于當局)。當然,并非一切的直供型分送朋友經濟財產城市呈現負內部性題目,只要當發賣的產物或辦事呈現能夠形成周遭的狀況淨化、影響公共路況次序、傷害損失別人符合法規權益等情況時,才觸及負內部性題目。普通情形下,上文平臺類分送朋友經濟的規制形式中提到的信息反應機制的樹立可以較好地打消負內部性題目,如布置在小區內的共享健身倉因包養網 占用小區途徑而遭到上訴,企業在清楚情形后會實時搬離。這種自我規制在平臺類分送朋友經濟形式下非分特別有用,由於該形式下的供應方凡是是小我,假如供應方不合錯誤平臺或第三人的上訴作出實時回應,將會影響其分送朋友財富及取得收益。但是,在直供類分送朋友經濟形式下,此種自我規制的手腕也能夠掉靈,緣由是此時的產物或辦事供給者凡是是範圍較年夜的企業;尤其是當產物或辦事自己的價值不高,而打消負內部性題目的本錢不菲時,個體產物或較小的名譽喪失是可以容忍的。無須置疑,在利害衡量中尋求收益最年夜化是營利性企業的本性。例如,在共享單車行業存在劇烈競爭,市場機遇獲取至關主要。[43]ofo、摩拜等企業為搶占市場,投放單車速率之快、密度之年夜,使很多城市的公共泊車位呈現“超載”,年夜有將“便利最后一公里”變為“擁堵最后一百米”之態勢。[44]亂停亂放、占用公共途徑及泊車位等亂象遭到了市平易近激烈上訴。[45]率先搶占市場可取得的宏大收益顯然使企業缺少足夠的動力來打消負內部性。質言之,題目的本源在于企業的消極運營與保護。是以,要處理此題目,當局必需參與,領導企業有序投放車輛。各處所當局可依據城市特色、大眾出行需求,研討樹立與城市空間承載才能、停放舉措措施資本、大眾出行需求等相順應的車輛投放機制,并監視企業的落實情形。同時,當局還應該完美自行車路況收集,推動自行車泊車點位設置和扶植等,既規范行業行動,又能承當社會義務,為分送朋友經濟成長供給有利前提。

包養 上,在幫助性準繩領導下,直供類分送朋友經濟形式需求當局特別規制的重要是負內部性題目。當局應該在不外度限制分送朋友經濟成長的條件下,采取多少數字限制、配套舉措措施扶植等妥善的規制手腕停止管理。

五、余論:以新措施規制新業態

在中心倡導推動“internet+”舉動,成長分送朋友經濟的慷慨針下,對分送朋友經濟規制戰略的研討更浮現實及國度計謀意義。這也是本文研討的價值地點。由于實際平分享經濟的業態紛紛復雜,規制周遭的狀況亦不盡雷同,本文不成能作一種八面玲瓏、細節化的規制辦法枚舉——即便枚舉了也能夠因情勢的變更而遭裁減。是以,上文應用幫助性準繩,以好處權衡為方式論,針對分歧的分送朋友經濟形式提出了“當局管平臺,平臺管供應方”、打消負內部性等類型化、中不雅層面的規制戰略,更多的是測驗考試構建一個目標合法、手腕合比例的分送朋友經濟規制框架。

總的來說,在分送朋友經濟時期下,所采取的規制舉動需求以支撐立異為焦點,對的熟悉舊的監管規定與新興業態之間的實用關系。易言之,分送朋友經濟的財產立異必定意味著對傳統體系體例的衝破,那么此時就應該放松傳統規制辦法,追求響應的規制立異;[46]假如分送朋友經濟下的新興企業還需遵照與傳統行業雷同的規定,那么財產立異便無立錐之地了。正若有學者抽像比方的那樣:“新游戲+舊規定=游戲停止”。[47]同時,對應的傳統企業也應該實用雷同、寬松的新規制手腕,打消雷同行業實用分歧規定帶來的不合法競爭等題目。例如,在網約車和傳統出租車的規制上,不只要對網約車采取適當的規制辦法,同時需求放松對傳統出租車行業的規制,增進傳統出租車行業轉型進級,使之跟受騙下經濟成長的程序。為此,國務院辦公廳于2016年07月28日發布《關于深化改造推動出租car 行業安康成長的領導看法》,以期增進傳統出租車行業改革,完成與網約車等新業態之間的和諧成長。

綜上,在分送朋友經濟時期,應該建立激勵立異、謹慎包涵的規制理念,以幫助性準繩為領導,用新措施規制新業態,同時同等看待傳統行業,促使其改造轉型,完成與新財產的和諧成長。

注釋:

[1] See Alessio Di Amato, Uber and the Sharing Economy, Italian Law Journal, Vol.2, Iss.1 (2016), pp. 177-190.

[2] See Christopher Koopman, Matthew Mitchell, Adam Thierer, The Sharing Economy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Regulation: The Case for Policy Change, Journal of Business, Entrepreneurship and the Law, Vol.8, Iss.2 (2015), pp. 529-546.

[3] 拜見彭岳:《分送朋友經濟的法令規制題目》,《行政法學研討》2016年第1期,第117頁。

[4] Tom Slee, What's Yours Is Mine: Against the Sharing Economy, Or Books, 2015, p.42.

[5] 拜見余瀛波:《“分送朋友經濟”監管系統亟待重建》,《法制日報》2016年9月16日,第2版。

[6] Matthew Mitchell, The Pathology of Privilege: The Economic Consequences of Government Favoritism, Mercatus Center at George Mason University, 2015, pp.21-25.

[7] 拜見唐清利:《“專車”類分送朋友經濟的規制途徑》,《中法律王法公法學》2015年第4期,第286頁。

[8] Ben Knight, Car sharing service Uber banned in Germany, http://www.hitc.com/en-gb/2014/09/02/car-sharing-service-uber-banned-in-germany/,2017年8月7日拜訪。

[9] See Stephen R. Miller, First Principles for Regulating the Sharing Economy, Harvard Journal on Legislation, Vol.53, Iss.1 (2016), pp. 147-202.

[10] See Adam Thierer, Regulatory Capture: What the Experts Have Found, https://techliberation.com/2010/12/19/regulatory-capture-what-the-experts-have-found/,2017年8月1日拜訪。

[11] 王林等:《滴滴收買優步中國事否組成行業壟斷》,《中國青年報》2016年8月5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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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拜見侯登華:《共享經濟下收集平臺的法令包養網 位置》,《政法論壇》2017年第1期,第162-163頁。

[13] 拜見陳包養 越峰:《“internet+”的規制構造——以“網約車”規制為例》,《法學家》2017年第1期,第22頁;前引3,彭岳書,第127-128頁等。

[14] 拜見前引7,唐清利書,第298頁;前引13,陳越峰書,第23-24頁;前引3,彭岳書,第125頁;前引12,侯登華書,第161頁。

[15] 拜見高秦偉:《分送朋友經濟的立異與當局規制的應對》,《法學家》2017年第4期,第25頁;張效羽:《internet分送朋友經濟對行政律例制的挑釁與應對》,《舉世法令評論》2016年第5期,第158頁;劉權:《分送朋友經濟的一起配合監管》,《財經法學》2016年第5期,第49頁;陳元志:《面向共享經濟的立異友愛型監管研討》,《治理世界》2016年第8期,第176頁等。

[16] See N. W. Barber, Richard Ekins, Situating Subsidiarity, American Journal of Jurisprudence, Vol.61, Iss.1 (2016), pp.5-12.

[17] 畢洪海:《國度與社會的限制——基于幫助準繩的視角》,《中法律王法公法律評論》2014年第1期,第152頁。

[18] [德]羅爾夫·斯特博:《德國經濟行政法》,蘇穎霞、陳少康譯,中國政法年夜學出書社1999年版,第114頁。

[19] 拜見陳新平易近:《德國公法學基本實際》(上冊),山東國民出書社2001年版,第189、209頁;轉引自劉莘、張迎濤:《幫助性準繩與中國行政體系體例改造》,《行政法學研討》2006年第4期,第包養網 9頁。

[20] 拜見前引19,劉莘、張迎濤書,第10-12頁。

[21] See Reimer Von Borries, Malte Hauschild, Implementing the Subsidiarity Principle, Columbia Journal of European Law, Vol.5, Iss.3 (1999), pp.369-388; Supra note 20. 國際的研討有回穎:《歐盟法的幫助性準繩及其兩面性》,《中外法學》2015年第6期,第1615頁等。?

[22] 拜見[法]讓·里韋羅、讓·瓦利納:《法國行政法》,魯仁譯,商務印書館2008年版,第124-132頁。

[23] 前引22,讓·里韋羅、讓·瓦包養網 利納書,第48頁。

[24] 徐鍵:《分權改造佈景下的處所財務自立權》,《法學研討》2012年第3期,第57頁。

[25] 拜見喻少如:《論行政給付中的國度幫助性準繩》,《暨南學報(哲學社會迷信版)》2010年第6期,第57-61頁。

[26] 拜見熊光清:《從幫助準繩看小我、社會、國度、超國度之間的關系》,《中國國民年夜學學報》2012年第5期,第68-74頁。

[27] 拜見楊濤、王明生:《論幫助準繩與自立自治的實際要旨》,《江海學刊》2013年第4期,第115-121頁。

[28] See Meaghan Murphy, Cities as the Origin包養 al Sharing Platform: Regulation of the New "Sharing" Economy, Journal of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Law, Vol.12, Iss.1 (2016), pp包養 . 127-149.

[29] RobinVan Daalen, Airbnb to Collect Tourist Taxes in Amsterdam, Wall Street Journal (Dec. 18, 2014), http://blogs.wsj.com/digits/2014/12/18/airbnb-to-collect-tourist-taxes-in-amsterdam/,2017年8月2日拜訪。

[30] 拜見韋夏怡等:《網約車新政一年間:打車難“卷土重來”?》,《經濟參考報》2017年7月28日,第包養 A包養 11版。

[31] 恰是由于幫助性準繩的含混性,該實際難免遭致很多學者批駁。關于批駁內在的事務可進一個步驟瀏覽:Gareth Davies, Subsidiarity: the Wrong Idea, in the Wrong Place, at the Wrong Time, Common Market Law Review, Vol.43, Iss.1 (2006), pp:63-84.

[32] 張斌:《好處權衡論——以個別主義方式論為視角的古代立法研討》,海天出書社2015年版,第5頁。

[33] 拜見梁上上:《好處權衡論》,法令出書社2016年版,第38-39頁。

[34] 有關平臺與供應方的法令關系分歧于居間辦事的闡述拜見前引7,唐清利書,第293頁。平易近宿短租中平臺與房主的關系不克不及簡略看作雇傭關系。

[35] 《最高國民法院關于當真進修貫徹實行花費者權益維護法的告訴》(法[2013]288號)第一條。

[36] 拜見趙鵬:《超出平臺義務:收集食物買賣規制形式之反思》,《華東政法年夜學學報》2017年第1期,第67頁。

[37] CHI., ILL., CODE § 9-115-030 (2014).

[38] PORTLAND, O包養 R., ZONING CODE § 33.207.010-33.207.070 (2015).

[39] See Ronald Leenes, Framing Techno-Regulation: An Exploration of State and Non-State Regulation by Technoligy, Legisprudence: International Journal for the Study of Legislation, Vol. 5, Iss. 2 (2011), pp. 143-169.

[40] Chris Campbell, How Online Reviews Affect a Business' Online Reputation, Review Trackers(Aug. 6, 2013), https://www.reviewtrackers.com/online-reviews-affect-business-online-reputation/,2017年8月11日拜訪。

[41] McDonald, Daniel K, Reputation Will Teach the Sharing Economy to Share, University of Florida Journal of Law and Public Policy, Vol.27, Iss.2 (2016), pp.219-236.

[42] 對內部性的描寫可進一個步驟瀏覽:Mishan E.J., The Postwar Literature on Externalities: An Interpretative Essay,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Vol. 9, Iss.1(1971), pp.1-28.

[43] 拜見相博等:《共享經濟視角下新型綠色路況的個別需求影響原因剖析》,《年夜連理工年夜學學報(社會迷信版)》2018年第2期,第87頁。

[44] 拜見《莫讓“便利最后一公里”釀成“擁堵最后一百米”》,《中華工商時報》2017年6月28日,第5版。

[45] 張燦燦:《共享單車可否無償“共享”公共空間》,《查察日報》2017年3月27日,第1版。

[46] Supra note 2.

[47] Sofia Ranchordás, Does Sharing Mean Caring? Regulating Innovation in the Sharing Economy, Minnesota Journal of Law, Science & Technology, vol.16, Iss.1 (2015), pp. 413-475.

作者簡介:沈廣明,浙江年夜學光華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博士研討生。

文章起源:《今世法學》201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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