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玉順】詮釋查包養與超出——孔子的天命詮釋學及其創世論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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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與超出——孔子的天命詮釋學及其創世論意義

作者:黃玉順(山東年夜學儒學高級研討院傳授)

來源:作者授權儒家網分布,原載《東岳論叢》2023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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撮要:孔子的經典詮釋學思惟,不僅具有“哲學詮釋學”那樣的世俗存在論意義,還具有創世論的超凡“創生”意義。這種思惟深入地蘊含在孔子的“天命”觀念之中,可以稱之為“天命詮釋學”。“天”是超凡的絕對存在者、萬物的創造者。“天命”是“天”的“號令”,意味著“天”是以一種無言的言說方法來創造萬物。經典作為“圣人之言”,是對天命的詮釋;而經典詮釋又是對圣人之言的詮釋,因此歸根究竟也是對天命的詮釋。這種經典詮釋不僅“后天而奉天時”,並且“後天而天弗違”,即“參贊化育”,參與到天包養網的創生之中。

 

 

筆者已曾揭明:孔子不僅開創了儒家“經典詮釋”(classic interpretation)的實踐,並且開創了儒家“經典詮釋學”(classic hermeneutics)的理論。這種詮釋學既分歧于東方海德格爾(Martin Heidegger)、伽達默爾(Hans-Georg Gadamer)“哲學詮釋學”(philosophical hermeneutics)那樣的詮釋學,也分歧于中國傳統“漢學”與“宋學”的詮釋學,因為它不僅答覆了被詮釋經典的新意義的天生問題,還答覆了詮釋者的新主體性的天生問題,即闡明了經典詮釋怎樣天生品德主體和知識主體。是以,通過提醒這種“存在者變易”(change of the beings),即作為存在者的主客雙方都會在詮釋中發生改變的事實,孔子的經典詮釋學思惟具有“前存在者”(pre-being)的存在論意義。【1】包養網本文將進一個步驟闡明:這種經典詮釋學思惟不僅具有上述世俗存在論(secular ontology)意義,更具有超凡創世論(transcendent creationism)意義。

 

一、天命的超凡言說性

 

孔子經典詮釋學思惟的創世論意義,即其“創生”(creation of all things)意義,深入地蘊含于他的“天命”觀念之中,故可稱之為“天命詮釋學”(Hermeneutics of Tian Nomination)。

 

(一)“天”的超凡性

 

談到孔子的“天命”觀念,起首得討論孔子的“天”觀念。長期以來,由于遭到宋明理學的影響,孔子的“天”觀念被視為一個心性概念;加之某種現代學術潮水的影響,孔子更被視為一個無神論者。這完整不合適孔子思惟的實際。直到比來幾年,學術界才開始對此進行根本治理,從頭審視孔子的“超出”(transcendence)觀念,確定“天”的內在超凡性(transcendent)。

 

這里觸及的是關于中國哲學和文明“內在超出”(包養網immanent transcendence)與東方宗教和哲學“內在超出”(external transcendence)的爭論,牟宗三包養等認為前者區別于并且優越于后者,筆者將其判為“中國哲學‘內在超出’的兩個教條”【2】。嚴格來說,“內在超出”應指內在于人的“天”是超越凡俗世界的,即超凡的(transcendent);“內在超出”應指內在于“人”的感性或心性是超越理性經驗的,即超驗的(transcendental)。【3】 孔子的儒學與宋明理學盡管都具有內在的超驗向度,卻是兩種最基礎分歧的超出范式:宋明理學以內在的超驗心性代替了內在超凡之“天”,實屬“僭天”;而孔子并未撤消內在超凡之“包養網心得天”,而是如孟子所說,旨在通過超驗的“盡性”以“事天”。4 這是因為,孔子心目中的“天”繼承了《詩》《書》、周公的“天帝”觀念,“天”依然是一個內在而神性的絕對超凡者(the absolute Transcendent)。【5】

 

(二)“命”的言說性

 

漢語的“天命”(the Nomination of Tian)所指的顯然是一種言說,所以稱之為“命”(號令)。漢語“命”的本義是一種“人言”,即號令。甲骨文“命”和“令”是統一個字,“象木鐸形”;“前人振鐸以發號令”。【6】《說文解字》解釋:“令,發號也。”【7】 例如孔子,“君命召,不俟駕行矣”【8】,“使于四方,不辱君命”【9】,所指的都是君主的號令。

 

但是不僅這般,早在上古文獻中,“命”就已經不僅指“人言”,並且指“天言”,即“天命”;這類似于海德格爾(Martin Heidegger)所謂“道言”(die Sage des Ereignis),以區別于“人言”(Spreche)。【10 】例如《易經》“有孚改命吉”【11】,“改命”猶言“反動”,意謂天帝改變本身的號令,將舊王朝的任務改授予新王朝,例如“湯武反動”【12】;《詩經》“天命不徹”,“言王不循天之政教”【13】,即批評王者不貫徹天帝的號令。這就是說,“天命”的本義是說的天帝受命,選派或人承擔某事,尤其是選派某個宗族承擔最高統治者的重擔,例如《尚書》所說的“天命有德”14(這里“命”是動詞,意思是天帝受命于有德之人),“乃命于帝庭,敷佑四方”;“天之降寶命,我先王亦永有依歸”【15】。孔子繼承了這樣的“天命”觀念,強調:“不知命,無以為正人也。”【 16】

 

(三)天命的無言之令

 

這里的“命”,作為“號令”,是強調天帝的這種選派所采取的方法是一種特別的言說,即“天命”是天帝的言說。但是,“天命”卻又分歧于“人言”:天帝雖然發號施令,卻不像人那樣說話。如《論語》載:

 

子曰:“予欲無言。”子貢曰:“子如不言,則小子何述焉?”子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 17】

 

邢昺疏:“天亦不言而令行。” 【18】孟子也曾談到這層意思:“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罷了矣。” 19所以,漢代劉熙“以顯釋天”:“天,顯也”。【20】 我們可懂得為:天的言說方法是顯示。孔子的意思,天“無言”,卻在“命”,卻在言說,即在顯示。

 

不僅這般,孔子的話還表白,天帝乃是以這種無言之令的言說方法來創造或天生宇宙世界,即孔子所說的“四時行焉,百物生焉”,意謂四時行于它,萬物生于它(此處“焉”的意思是“于是”“于此”【21】)。這就是“天命”的“創生”或“創世”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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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天命的創世性

 

在孔子心目中,“天”是超凡的絕對存在者、萬物的創造者;“天命”是“天”的“號令”,意味著“天”是以一種無言的言說方法來創造萬物。

 

(一)“天命”之“易”的創世性

 

關于“天命”的“創生”或“創世”,孔子自己雖然有上述表達,但確實并沒有加以更為詳盡的說明。不過,孔子的后學對此進行了發揮。例如《易傳》是這樣講的:

 

一陰一陽之謂道;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22】

 

孔穎達疏:“‘繼之者善也’者,道是生物開通,善是順理養物,故繼道之功者,唯善行也。‘成之者性也’者,若能成績此道者,是人之天性。” 【23】這就是說,“道”是“天命”層級的宇宙本體,“生物開通”即其創生萬物;但“道”創生萬物,還需求人的“善”“性”來“繼之”而“成之”,才幹最終“成績此道”,從而真正“生物開通”,創生萬物。

 

顯然,這是將“天”義理化、哲學化了。假如將“天”還原為“天帝”,那就是說:“天命”以無言之令的言說方法來創生萬物,還需求人來“繼之”而“成之”,才幹最終完成“天命”。這就是說,人的活動,包含詮釋活動,不僅“后天而奉天時”,即人合于天;並且“後天而天弗違”,即天合于人。【24】

 

這就是孔子創世論思惟的“天命即創造”(the Nomination of Tian is creation)觀念,它與耶教創世論的“定名即創造”(Nomination is creation)觀念之間,存在著相通之處。兩者的區別在于:耶教那里是天主創造,而孔子這里則是天與人配合創造,即不僅有天的“一陰一陽之謂道”,並且有人的“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耶教創世論的創造是一次性的,而孔子創世論的創造則是連續性的。這種連續性,即《易傳》的“生生”觀念“生生之謂易”【25】。

 

(二)“天命”之“誠”的創世性

 

由此可見,關于“天命”創世的具體內涵,盡管孔子自己并沒有展開充足論述,但我們可以從孔子后學的思惟中發掘出來,然后由此反觀孔子的言論,以提醒孔子創世論思惟的意蘊。最典範的莫包養過于《中庸》之“誠”,盡管也已經是義理化、哲學化的表達:

 

1.“誠”凡是被解釋為一個形聲字,其實否則,此中的“成”也是有實義的。這是漢字的一種現象,即“聲兼義”,《說文解字》表述為“從某,某亦聲”。依照這個規則,“誠”字應當這樣解釋:從言、從成,成亦聲。“誠”與“成”,文字學上稱之為“同源字”,詞匯學上則稱之為“詞族”(word family)。漢字“誠”出現較晚,始見于戰國;此前,“誠”即作“成”。例如孔子引《詩》“誠不以富”26,傳世《詩經》即作“成不以富”【27】。后來加“言”為“誠”,年夜有深意,表白“誠”的意思是:由“言”而“成”。這恰是上文已經討論過的觀念:以“命”的方法進行來創生萬物,而“命”恰是一種言說。

 

2.《中庸》之“誠”并非形而下者,而是形而上者:“誠者,天之道也。”【28】 天道由“言”而“成”,與上文所講的作為“號令”的“天命”顯然是分歧的。同時,還有一點值得留意:漢字“道”有兩種最陳舊的基礎含義和用法,一是動詞“行走”、名詞“途徑”,一是“言說”。在這個意義上,“天道”便是“天言”,亦即“天命”。

 

3.由“言”而“成”,這顯然就觸及了詮釋問題:《中庸》說“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29】,“天之道”即上文所講的“天命”的言說,“人之道”即觸及上文所講的人對“天命”的詮釋。

 

4.“誠”甚至并非形而上者,即最基礎不是一個存在者。這個極為深奧的觀念,鮮明地體現在《中庸》的這個命題中:“不誠無物。”【30】“物”泛指一切存在者,即荀子所謂“包養年夜共名”【31】。“不誠無物”是說:假如沒有誠,那就沒有任何存在者的存在。這表白,“誠”自己不是存在者,而是前存在者的存在。在這個意義上,“誠”不是一個實體詞,而是一包養網個狀態詞。

 

5.是以,“誠”并非由任何既有的存在者成績的,而是“本身這般”(這是漢語“天然”的本義)【32】,即《中庸》所說的“誠者自成也,而道自道也”【33】。這類似于現象學所謂“本身所與”(self-given)。這意味著“誠”乃是“天”的自我詮釋。

 

6.“誠”不僅不是任何存在者,並且能夠天生一切存在者,即“誠者非自成己罷了也,所以成物也”【34】。這是因為:縱觀一切一切存在者,無非兩類,即主體性存在者和對象性存在者;“成己”意謂著天生主體,“成物”意味著天生對象,這就是“誠”的創世性,也就是“天命”的創世性,即創生一切存在者。

 

三、圣人之言:天命的詮釋

 

在孔子的經典詮釋學思惟中,不僅經典詮釋活動是一種詮釋,並且經典自己就是一種詮釋:“天命”是一種言說,所以稱之為“命”(號令);而經典作為“圣人之言”【35】、“圣人之意”【36】,則是對“天命”的詮釋。經典詮釋在詮釋著經典,而經典則在詮釋著天命。如圖所示:

 

天命←詮釋←經典←詮釋←經典詮釋

 

這種詮釋關系,在后世的儒家經典詮釋中具有更為豐富的層次。以《十三經注疏》為例,如圖所示:

 

天命←詮釋←經←詮釋←傳注←詮釋←疏

 

經典之所所以對天命的詮釋,是因包養為:既然是“命”(號令),也就是一種言說,那么,“天命”自己就可以被視為“一本年夜書”,便是一種特別的文本,它是“天帝”陳述出來的文本;在這個意義上,“經典”作為圣人對“天命”的包養網懂得與解釋的結果,也是一種特別的詮釋。

 

關于這個問題,據《論語》載:

 

儀封人請見,曰:“正人之至于斯也,吾未嘗不得見也。”從者見之。出,曰:“二三子何患于喪乎?全國之無道也久矣,天將以夫子為木鐸。” 【37】

 

邢昺疏:“木鐸,金鈴木舌,施政教時所振也。言天將命孔子制作法式,以號令于全國,如木鐸以振文教也。” 【38】這里的“木鐸”之說,恰是“命”字的本義(詳上)。這就是說,“天命”是通過“圣人之言”來傳達的。但是圣包養網人傳達“天命”的條件,是“知命”,即對“天命”的懂得與解釋,亦即詮釋。孔子自述“五十而知天命”【39】,就是說,他已經能夠懂得與解釋“天命”,即能夠詮釋“天命”。所以,孔子說:

 

正人有三畏:畏天命,畏年夜人,畏圣人之言。【40】

 

邢昺疏:“年夜人即圣人也”;“天之命也,故正人畏之”。【41】 朱熹集注:“年夜人圣言,皆天命所當畏。知畏天命,則不得不畏之矣。” 【42】這里提醒了“三畏”之間的因果關系:敬畏“圣人”,是因為敬畏“圣人之言”;而敬畏“圣人之言”,歸根究竟乃是因為敬畏“天命”。【43】 這就是說,“圣人之言”成為經典,那么,經典詮釋既然是對圣人之言的詮釋,從而也就是對“天命”的詮釋。

 

對于孔子自己來說,他所面對的“圣人之言”具載于上古經典文獻之中,即孔子曾加以詮釋的《詩》《書》《易》等。對于后世來說,孔子作為圣人,他所留下的經典,不論他所傳的《詩》《書》,還是他所作的《年齡》,甚至其門人所編的《論語》,都是傳達和詮釋“天命”的“圣人之言”,都是應當敬畏的。

 

四、經典詮釋:人與萬包養物的創生

 

經典詮釋是對圣人之言的詮釋,因此歸根究竟是對天命的詮釋。與此相應,經典詮釋之所以具有創生的意義,歸根究竟,也是因為上文所論的“天命”的創生意義;換言之,經典詮釋活動不僅“后天而奉天時”,並且“後天而天弗違”,即“參贊化育”,參與到天的創生之中。

 

對于詮釋者來說,經典詮釋的創生,可分為三個層次:成己、成人、成物。【44】

 

(一)在經典詮釋中“成己”

 

孔子強調“成己”,即通過自我修養而成績本身,成為一個這般這般的主體。他說:“不患人之不己知,患其不克不及也”【45】;“正人病無能焉,不病人之不己知也”【46】;“茍正其身矣,于從政乎何有?不克不及正其身,如君子何!”【47】《論語》記載:“顏淵問仁。子曰:‘低廉甜頭復禮為仁。’” 48這些論述都是在談自我主體性的改變,即“成己”,亦即超出本身的舊的主體性,獲得新的主體性,以使本身獲得“重生”。【49】

 

那么,怎樣“成己”呢?經典詮釋可以創生自我。

 

程頤曾經講到經典詮釋的“成己”問題,他說:“如讀《論語》,未讀時是此等人,讀了后又只是此等人,即是不曾讀。”【50】所謂“讀《論語》”,就包養網是對《論語》加以懂得與解釋,亦即詮釋《論語》。假如讀《論語》之前是“此等人”,之后依舊是“此等人”,即依舊是既有的主體性,那就等于“不曾讀”,即等于真正的詮釋活動最基礎沒有發生;假如讀了《論語》之后包養網價格,讀者發生了某種改變,即不再是“此等人”,這就意味著經典詮釋活動使他獲得了新的主包養網比較體性,而成為了一個新的存在者。

 

孔子的經典詮釋思惟亦然。例如《論語》記載:

 

子謂伯魚曰:“女為《周南》《召南》矣乎?人而不為《周南》《召南》,其猶正墻面而立也與!” 【51】

 

邢昺疏:“為,猶學也”;“人而不為,則如面正向墻而立,無所觀見也”。【52 】所謂“學”,也是懂得與解釋,即詮釋。孔子之意,通過詮釋《周南》《召南》之詩,就可以獲得新的“觀見”,即獲得新的觀念,從而使本身成為一個新的主體。

 

(二)在經典詮釋中“成人”包養

 

所謂“成人”,即成績別人,使別人得以完美,即孔子所說的“成人之美”,邢昺疏:“此章言正人包養網價格之于人,嘉善而矜不克不及,又復仁恕,故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也。” 【53】孔子說“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54,恰是此意。《論語》記載:

 

子路問正人。子曰:“修己以敬。”曰:“如此罷了乎?”曰:“修己以安人。”曰:“如此罷了乎?”曰:“修己以安蒼生。修己以安蒼生,堯、舜其猶病諸!” 【55】

包養 

這里的“修己”就是“成己”,而“安人”“安蒼生”就是“成人”。【56】

 

那么,怎樣“成人”呢?經典詮釋可以成績別人。例如,孔子說:

 

默而識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何有于我哉?【57】

 

邢昺疏:“學古而心不厭,教誨于人不有倦息。”【58】“誨人”當然也是一種“成人”包養的方法。顯然,“誨人”的條件乃是“學古”。而所謂“學古”,當然只能通過研習古典文獻,可見這也是經典詮釋學問題。顯然,孔子的意思是說:經典詮釋可以“誨人”,從而“成人”,使別人成為新的主體。《年夜學》“三綱領”中的“親平易近”【59】,朱熹釋為“新平易近”,也是這個意思,他說:“程子曰:‘親,當作新。’……新者,革其舊之謂也,言既自明其明德,又當推以及人,使之亦有以往其舊染之污也。” 【60】

 

(三)在經典詮釋中“成物”

 

在孔子心目中,不僅應當“成己”“成人”,並且應當“成物”,即成績萬物,從而培養一個新世界。前引《中庸》指出:“誠者,非自成己罷了也,所以成物也。”孔穎達解釋道:“人有至誠,非但自成績己身罷了,又能成績外物。”【61】《中庸》陳述了“成己”“成人”“成物”之間的關系次序:“唯全國至誠為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能盡物之性,則可以贊六合之化育;可以贊六合之化育,則可以與六合參矣。”【 62】這里,“盡其性”是成己,“盡人之性”是成人,“盡物之性”是成物;而“贊六合之化育”則是整個新世界的創生。

 

孔子贊嘆:“年夜哉,堯之為君也!……巍巍乎,其有勝利也!”所謂“勝利”,是說“立文垂制”【63】,即改革社會。孔子雖然不以圣人自居,但他仍能自許:“茍有效我者,期月罷了可也,三年有成。”【 64】這是孔子“言誠有效我于政事者,期月而可以行其政教,必三年乃有勝利”【65】。這些言論,無非是說改變既有的政治狀態,從而創造一個新社會、新世界。

 

那么,怎樣“成物”呢?經典詮釋可以創生萬物。孔子包養在這方面最典範的思惟,就是“正名”。《論語》記載:

 

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包養,則平易近無所錯(措)手足。” 【66】

 

顯然,孔子是要改革社會,即創造一個新社會;而其改革的途徑,起首就是“正名”。所謂“正名”,其實也是一個經典詮釋學問題,即根據現實的情況,通過審核既有經典文獻的名物體系,包養網比較從而“有循于舊名,有作于新名”,進而“名定而實辨”【67】,而最終實際地改革社會體系,即創造一個新世界。【68】

 

經典詮釋的這種“創世”活動,初看起來,并不是物質性的,而只是精力性的,也就是說,不是實際地創造一個物質世界,而是觀念地創造一個“理念世界”。可是,人的精力性,包含感情、意志、感性,通過實踐的活動,如人文的路徑、社會科學的方法、科學技術的手腕等,確確實實可以實際地改變物質的世界。縱觀人類改革社會、改革天然的歷史,恰是這樣一種由精力而物質的過程。是以,經典詮釋的“創生”不僅僅是精力性的,也是物質性的。淺顯地說,經典詮釋可以通過改變觀念世界而實際地改變現實世界,這就是孔子“天命詮釋學”思惟的現實意義。

 

注釋
 
1.黃玉順:《孔子經典詮釋學思惟發微》,《社會科學研討》2023年第1期,第21‒31頁。
 
2.黃玉順:《中包養國哲學“內在超出”的兩個教條——關于人本主義的反思》,《學術界》2020年第2期,第68–76頁。
 
3.黃玉順:《“超驗”還是“超凡”——儒家超出觀念省思》,《摸索與爭鳴》2021年第5期,第73–81頁。
 
4.黃玉順:《“事天”還是“僭天”——儒包養網家超出觀念的兩種范式》,《南京年夜學學報》2021年第5期,第54‒69頁。
 
5.黃玉順:《生涯儒學的內在轉向——神圣內在超出的重建》,《東岳論叢》2020年第3期,第160–171頁;《周公的神圣超出世界及其權力話語——〈尚書·金縢〉的政治哲學解讀》,《東南年夜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0年第2期,第26–33頁。
 
6.徐鐘舒主編:《甲骨文字典》,成都:四川辭包養書出書社1989年版,第89、1000頁。
 
7.許慎:《說文解字·卩部》,北京:中華書局1963年版,第187頁。
 
8.《論語注疏·鄉黨》,《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版,第2496頁。
 
9.《論語注疏·子路》,《十三經注疏》,第2508頁。
 
10.參見黃玉順:《我們的語言與我們的保存——駁所謂“現代中國人‘掉語’”說》,《南京師范年夜學文學院學報》2004年第4期,第58–60頁;《生涯儒學的話語理論——兼論中國哲學話語體系建構問題》,《周易研討》2021年第5期,第5‒23頁。
 
11.《周易正義·包養網革卦》,《十三經注疏》,第61頁。
 
12.《周易正義·革彖傳》,《十三經注疏》,第60頁。
 
13.《毛詩正義·小雅·十月之交》,《十三經注疏》,第447頁。
 
14.《尚書正義·皋陶謨》,《十三經注疏》,第139頁。
 
15.《尚書正義·金縢》,《十三經注疏》,第196頁。
 
16.《論語注疏·堯曰》,《十三經注疏》,第2536頁。
 
17.《論語注疏·陽貨》,《十三經注疏》,第2526頁。
 
18.《論語注疏·陽貨》,《十三經注疏》,第2526頁。
 
19.《孟子注疏·萬章上》,《十三經注疏》,第2737頁。參見黃玉順:《天吏:孟子的超出觀念及其政治關切——孟子思惟的系統還原》,《文史哲》2021年第3期,第86–103頁。
 
20.劉熙:《釋名·釋天》,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1頁。
 
21.參見黃玉順:《人是什么?——孔子面對“攸關技術”的答覆》,《孔子研討》2021年第4期,第14‒25頁。
 
22.《周易正義·系辭上傳》,《十三經注疏》,第78頁。
 
23.《周易正義·系辭上傳》,《十三經注疏》,第78頁。
 
24.《周易正義·乾白話傳》,《十三經注疏》,第17頁。
 
25.《周易正義·系辭上傳》,《十三經注疏》,第78頁。
 
26.《論語注疏·顏淵》,《十三經注疏》,第2503頁。
 
27.《毛詩正義·小雅·我行其野》,《十三經注疏》,第435頁。
 
28.《禮記正義·中庸》,《十三經注疏》,第1632頁。
 
29.《禮記正義·中庸》,《十三經注疏》,第1632頁。
 
30.《禮記正義·中庸》,《十三經注疏》,第1633頁。
 
31.王先謙:《荀子集解·正名》,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版,第419頁。
 
32.參見黃玉順:《面向生涯自己的儒學——“生涯儒學”問答》,《面向生涯自己的儒學——黃玉順“生涯儒學”自選集》,成都:四川年夜學出書社2006年版,第53–91頁。
 
33.《禮記正義·中庸》,《十三經注疏》,第1633頁。
 
34.《禮記正義·中庸》,《十三經注疏》,第1633頁。
 
35.《論語注疏·季氏》,《十三經注疏》,第2522頁。
 
36.《周易正義·系辭上傳》,《十三經注疏》,第82頁。
 
37.《論語注疏·八佾》,《十三經注疏》,第2468頁。
 
38.《論語注疏·八佾》,《十三經注疏》,第2468頁。
 
39.《論語注疏·為政》,《十三經注疏》,第包養網2461頁。
 
40.《論語注疏·季氏》,《十三經注疏》,第2522頁。
 
41.《論語注疏·季氏》,《十三經注包養網疏》,第2522頁。
 
42.朱熹:《論語集注·季氏》,《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172頁。
 
43.黃玉順:《正人三畏》,《宜賓學院學報》2016年第2期,第1–6頁。
 
44.黃玉順:《未能成己,焉能成人?——論儒家文明的改過與包養全球文明的共建》,《甘肅社會科學》2018年第3期,第50–55頁。
 
45.《論語注疏·憲問》,《十三經注疏》,第2512頁。
 
46.《論語注疏·衛靈公》,《十三經注疏》,第2518頁。
 
47.《論語注疏·子路》,《十三經注疏》,第2507頁。
 
48.《論語注疏·顏淵》,《十三經注疏》,第2502頁。
 
49.黃玉順:《若何獲得重生?——再論“前主體性”概念》,《吉林師范年夜學學報》2021年第2期,第36–42頁。
 
50.朱熹:《論語集注·論語序說》,《四書章句集注》,第43頁。
 
51.《論語注疏·陽貨》,《十三經注疏》,第2525頁。
 
52.《論語注疏·陽貨》,《十三經注疏》,第2525頁。
 
53.《論語注疏·顏淵》,《十三經注疏》,第2504頁。
 
54.《論語注疏·雍也》,《十三經注疏》,第2481頁。
 
55.《論語注疏·憲問》,《十三經注疏》,第2513‒2514頁。
 
56.參見黃玉順:《未能成己,焉能成人?——論儒家文明的改過與全球文明的共建》,《甘肅社會科學》2018年第3期,第50–55頁。
 
57.《論語注疏·述而》,《十三經注疏》,第2482頁。
 
58.《論語注疏·述而》,《十三經注疏》,第2482頁。
 
59.《禮記正義·年夜學》,《十三經注疏》,第1673頁。
 
60.朱熹:《年夜學集注》第一章,《四書章句集注》,第3頁。
 
61.《禮記正義·中庸》,《十三經注疏》,第1633頁。
 
62.《禮記正義·中庸》,《十三經注疏》,第1632頁。
 
63.《論語注疏·泰伯》,《十三經注疏》,第2487頁。
 
64.《論語注疏·子路》,《十三經注疏》,第2507頁。
 
65.朱熹:《論語集注·子路》,《四書章句集注》,第107頁。
 
66.《論語注疏·子路》,《十三經注疏》,第2506頁。
 
67.王先謙:《荀子集解·正名》,第414頁。
 
68.參見黃玉順:《論社會契約與社會正義——荀子“約定俗成”思惟詮釋》,《曾子學刊》第三輯,上海:三聯書店2021年版,第44‒5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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